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解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大家就对这个规划充满了期待,规划印发后各方面反响强烈。为了帮助公众更深入地了解规划,农业部副部长高鸿宾应邀对《规划》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规划》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高鸿宾副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防范了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动物产品安全,确保了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目前,我国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基本形成,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制定实施《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当前,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仍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区有上升趋势。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同时,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政策不够稳定、扑杀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在机构队伍方面,全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在工作机制方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市场准入等工作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因此,有必要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高鸿宾说,《规划》总结了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挑战,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提出了2012年~2020年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应对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上有了全新的总体部署,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十年磨一剑,凝聚智慧结硕果
为全面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动物疫病防治提出的“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时间步骤,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规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共同编制该规划。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分两个阶段,历时三年。第一阶段是前期调研阶段。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集中力量组织研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工作目标、进度步骤及保障机制等重大问题,认真谋划关系兽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共设23个子课题,内容涉及国内外动物疫病经济社会影响、防控国际规则、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机制等,历时一年半,完成了90多万字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控战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成果,为起草《规划》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阶段是正式编制阶段。从2010年10月起,农业部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赴各地进行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农业专家、行业协会和养殖企业代表意见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征求了16个相关部门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划》(送审稿)。应该说《规划》凝结着广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凝聚着行业的共识,是动员系统、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大策略协调推进
高鸿宾说,《规划》立足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提出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围绕优先防治疫病,明确提出实施三大策略,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推进重点病种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二是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强化源头防治,提高动物整体健康水平;三是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我国的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加强风险管理。我国将构建起计划防治、健康促进、风险防范协调推进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框架。
四大布局重点突出
据高鸿宾介绍,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是《规划》的一大亮点。《规划》明确提出了“一带三区”重点区域布局和工作要求。
“一带”是指国家优势畜牧业产业带。对东北、中部、西南、沿海地区生猪优势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中原、东北、西北、西南等肉牛肉羊优势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中原和东北蛋鸡主产区、南方水网地区水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东北、华北、西北及大城市郊区等奶牛优势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三区”是指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和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对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2个省(区、市),重点加强狂犬病防治。对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重点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对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加强包虫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边境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以及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东北部边境地区,重点防范非洲猪瘟、口蹄疫和H7亚型禽流感。新疆边境地区,重点防范非洲猪瘟和口蹄疫。西藏边境地区,重点防范小反刍兽疫和H7亚型禽流感。广西、云南边境地区,重点防范口蹄疫等疫病。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在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大城市周边地区、标准化养殖大县(市)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防疫基础好的地区,重点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大任务措施明确
高鸿宾说,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规划》确定了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主要是严重危害家畜家禽生产和危害人类健康的动物疫病,包括一类动物疫病5种,二类动物疫病11种。其中,经济危害比较严重、政治影响较大的重大动物疫病有: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公共卫生意义重大的人畜共患病有: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已经基本具备消灭条件的疫病有: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对种畜禽影响严重的垂直传播性疫病有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同时,在综合评估传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了疯牛病和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
《规划》明确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控制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二是控制布鲁氏菌病等5种主要人畜共患病。三是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四是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五是防范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关键防治措施,提出了阶段性和区域性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对于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等6个动物疫病单项计划。出台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6个指导意见。也就是说,中央财政优先支持实施国家单项病计划。各地要根据当地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防治计划。《规划》给各地留出充分空间,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积极性,全面系统推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六大能力整体提升
高鸿宾说,一个国家的动物疫病控制水平,是开展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先决条件。当前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着降低。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
《规划》围绕国家动物疫病防治目标和任务,以最关键、最急需、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结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财政投入机制建设等,明确要求提升6方面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需要。一是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落实免疫责任,加强疫苗监管,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四是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完善检疫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标准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五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信息收集与分析,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六是构建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主体,明确配套政策,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