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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模式的探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5-10  

    摘 要: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和宏观政策引导,养猪业逐渐向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规模养猪场发展迅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而密集封闭环境使畜禽的生长环境恶化,各种疾病也易发生,控制难度增大,饲养成本提高。而抗生素的使用也易起动物内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特别是造成机体内微生物失调和环境污染。同时,抗生素在动物产品中的残留直接影响了人类的免疫和健康。因此,抓好规模猪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养殖业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工作的重头戏。本文就如何搞好养猪业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和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模式进行初步探索。

  关键词:生猪;规模养殖;动物源性食品;食品安全;控制;监管

  1 当前养猪业中存在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

  当前,动物疫病和药物残留是制约我国动物源性食品质量的两大问题。

  1.1 动物疫病

  动物疫病是制约我国养猪业经济增长、阻碍我国畜产品出口和造成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而且近几年呈现出致病微生物种类增多、毒力上升、耐药性增强等特点。若生猪在饲养阶段感染或在加工阶段污染了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等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在肉食品中就很可能携带这些治病性病原微生物,对以猪肉为主要肉类食品的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的危害。

  1.2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导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性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国生猪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一是来源于饲养过程。有的养猪者及养猪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和减少生猪死亡的目的,实行药物与口粮同步,还有一些不法者为谋取经济利益而违法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的违禁药物,导致动物身体本身存留有害成分;二是来源于饲料。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主要有4种,防腐剂、抗菌剂、生长促进剂、镇静剂,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均会通过食物链对人体造成危害;三是加工过程中的残留,一些生猪性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非法过量使用一些有毒防腐剂或色素、香精等。食品中的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在人体内富集易产生过敏、畸形、癌症等不良后果,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2 养猪业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措施

  醴陵市是生猪调出大县,养猪业是我市农业支柱产业,年出栏约120万头。因此,抓好规模猪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是我们养殖业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工作的重头戏。为此,我们建立有生猪产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一是加强动物源性食品产前环节监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从养猪业投入品抓起,加强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饲养环节监控。要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抓好猪瘟、猪蓝耳病、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工作和危害大的生猪疫病及人畜共患猪疫病的防控工作,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猪疫病的流行和发生。三是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所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加工条件》等规定,新建或改造屠宰加工企业,使其在动物防疫等方面符合卫生要求。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屠宰加工,严格遵守《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进行宰前宰后检疫,对检出的病害动物源性食品严格依据《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处理,确保出场的猪肉产品安全可靠。四是加强流通环节监控。首先,严格执行商品猪流通环节产地、运输、屠宰检验检疫同步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物品制度,特别对异地销售的生猪更要严格检疫同步检测,防止疫情扩散和有毒有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其次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决不徇私。执法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集市等猪肉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地,防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产品从这些地方流入市场;最后,结合可追踪体系的建设,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及产地准出和退出机制,一旦经营者违规经营,严肃处理,严重的坚决取缔其经营资格。

  3 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模式探索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的引导我市养猪业的专业化、产业化养殖得到了迅速地发展,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因此,如何搞好规模养殖场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给我们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以下是针对规模猪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的实践求索。

  3.1 我们利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模式建立县、乡、村3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一是市设质量安全股,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单位为成员,责任分工,订立责任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负责全市监管工作的计划、方案的制订及监管措施的组织实施;二是每乡镇设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1~2名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并配合市职能部门搞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常年性监管工作及信息联络,协助本局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三是每村配有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辖区内质量安全的宣传和常年监管及信息联络,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这样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有人管、事有人做,责任层层分解并签订责任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使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而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3.2 市局与全市规模猪场签订《醴陵市规模猪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规范养猪者行为,明确责 任,风险自负,使之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搞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生产方面:自觉接受管理和法规及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养殖水平,积极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定在以下几方面个做好日常记录:一是生猪常年生产情况,品种、数量、繁殖、标识、种猪来源、进出场、日期等;二是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是免疫程序及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四是消毒、诊疗、用药、无害化处理等情况;五是按时向畜牧股报送上月生产情况月报表。(2)动物防疫方面:一是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二是遵守免疫操作规程,自觉搞好常年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及时加挂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每年完成免疫监测送样,送样量按种猪存栏量的1/10、商品猪存栏量的1/50;三是按猪场实际情况搞好非强制免疫的品种免疫。(3)动物卫生监督方面:一是搞好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治理要按规定达标;二是按规定引种和商品猪出栏提前产地检疫申报;三是按规定搞好无害化处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4)质量安全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用药登记制度,严禁使用假劣和违禁药品;二是严格遵守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所有采购饲料、兽药、疫苗来源必须向职能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做好出入库使用记录备查;三是自觉接受不定期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抽样检测,全年育肥猪总量抽样率不少于2%。

  3.3 管理模式。一是多层面地对多环节实施常年监管。市局职能部门采取不定期对规模场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进行督导监管,乡监管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实施常年监管,村级协管员协助监管员对辖区内规模猪场实施常年监管。二是开展考核评先活动。制订规模猪场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半年度、年度分别按责任完成情况考核评分,年度综合评比按全年两次考核所得分值从高到低评选先进单位,设立流动红旗奖,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以奖代罚。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完成好的规模场优先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以之鼓励广大养殖者积极参与质量安全促进活动。

  建立长效机制管理网络体系,分工到人、责任层层分解,规范养殖者行为,以奖代罚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监管方法模式,引导、促进、提高各从业人员的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感,促使我们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以此提高质量安全控制监管工作效率,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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