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并未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为确保兽药GSP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农业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通知要求,3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进一步规范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通知并要求各地兽医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清理和规范行动周期,但截止时间不得超过7月30日。
通知还要求清理和规范工作应与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GSP经营企业,各地兽医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重点对制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及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兽药GSP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