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和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已列入该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停止受理上述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
不过公告表示,四种情形可以继续受理:持有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产品或转瓶培养生产方式兽用细胞苗产品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具有从投料到分装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密闭式生产工艺的;采用动物、动物组织或胚胎等培养方式改为转瓶培养方式生产兽用细胞苗的;在原批准生产范围内复验、改扩建、重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