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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近日下发通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12-22  
    不是所有的动物诊疗机构都能挂上“动物医院”的牌子。12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畜牧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面积有规定

    据省畜牧兽医学会内科及小动物学分会常务副会长、河南农大动物医院院长仝宗喜介绍,动物诊疗机构如果场地过于狭小,动物之间容易传染疫病。根据新规,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等大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从事这些大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此外,规定要求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设备有要求

    记者在河南农大动物医院了解到,该院有3台X光机,还有尿液分析仪、血液生化分析仪、呼吸麻醉机等设备,而街头一些小宠物店基本上没有专业医疗设备。仝宗喜说:“不太正规的动物医院,一般不会进行各种检查化验。”

    新规定要求,动物诊疗机构要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资质有标准

    新规定要求,开办动物诊疗机构要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而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规定特别指出,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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