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至2015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将控制在130万头,家禽出栏量将控制在3400万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明显提高,生猪规模化达90%以上,肉禽达95%以上,蛋禽达90%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畜产品全程质量可追溯。
扶持发展对象包括以下3类:位于可养区或禁建区内,现有生猪常年存栏5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种、蛋禽存栏10000羽以上,或在2014年底前经改扩建后可以达到上述规模,经改造符合环保竣工验收及动物防疫有关证书手续的畜禽养殖场;位于可养区内,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2年内能够达到上述养殖规模,且布局合理,已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及动物防疫有关证书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莆田黑猪、莆田丝羽乌骨鸡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
据介绍,意见重点对规模养殖场的废水达标排放养殖、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猪禽-沼-果(茶、菜、草、林)生态治污养殖、粪液运输异地种养结合养殖模式的改造以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建设等给予扶持补助。
其中,距离城镇污水主干管网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自行建设从主干管网至场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同时实行干检粪,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养殖废水须经沼气工程处理达标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经验收合格的按自建污水管网每公里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75万元。
针对位于平原沿海地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可采用畜禽舍外生物发酵零排放养殖模式,采取生物发酵方式利用养殖废水制作有机肥,经验收合格的,按规范化发酵床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同时,对位于山区、符合扶持发展条件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但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可实施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消纳面积在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按沼气工程建设容量及消纳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上限为50万元。
另外,就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建设,意见提出,莆田黑猪、莆田丝羽乌骨鸡等国家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应保证保种核心群数量(莆田黑猪纯种母猪存栏150头以上,莆田丝羽乌骨鸡核心群存栏1000羽以上)和质量,除享有各类扶持政策外,每年在扶持专项资金中每场视保种场建设情况还将另行给予保种补助,每场最高补助上限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