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批复提出,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行业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执法监督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仍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同时,省编委要求,省辖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抓紧整合内部资源,明确工作职责,将现有从事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工作的执法人员整合到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切实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
据了解,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牌子。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动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指导省境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省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受理畜牧兽医违法举报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省管范围内畜牧兽医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省内跨省辖市的畜牧兽医案件的查处工作;督办指定市、县办理的上级交办、转办、举报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