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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对万绿湖周边农业和禽畜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7-07  
    根据河源市政府《关于对万绿湖水质和周边环境保护进行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该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叶发兴率队,联合市、县农牧、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于近期对万绿湖周边农业和禽畜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察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填报督查表格、现场核实、重点调查、采取水样检测等形式,从6月15日至23日,重点检查了万绿湖库区的东源县半江、锡场、新回龙、新港、双江、涧头等6镇存栏50头以上的26个规模养猪场。 

    从检查和检测数据看,库区六镇生猪存栏量只有5929头(其中规模养猪场存栏4979头),生猪出栏量仅占全市的0.6%。总体上畜禽养殖量较小,污染量也较小,粪污对万绿湖水质影响较小。通过督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发展无序,欠规划。县政府没有按照市里要求及时出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也没有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二是手续不全,欠管理。库区六镇26家规模养猪场中只有1家手续齐全,其余手续不全或没有任何手续。三是设施不足,欠监督。部分养猪场明显缺少粪污处理设施。四是认识不足,欠引导。没有科学合理的回收利用畜禽粪便,造成资源浪费。五是意识不强,欠宣传。部分农户象征性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规模和功能却不能和养殖规模相适应。六是协调不够,欠组织。存在非库区的邻镇养殖场排放粪污,进入库区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出台规划,划定区域;二是要分类指导,综合整治;三是要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四是要依靠科技,科学引导;五是要整合资源,通力协作。督查组提出要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对处于禁养区内养猪场一律予以搬迁或关闭;对处于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养猪场应规范管理,没有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经整改达到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补办有关手续,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予以搬迁或关闭。在审批和执法上,要落实县级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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