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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帮养鱼户维权获胜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1-18  
    近日,在经历一年之久的漫长维权之旅后,养鱼户傅珠保等3人终于等来了一个满意的结果:由于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头增氧灵”为不合格产品,导致傅珠保等3人饲养的13余吨鱼死亡,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养鱼户经济损失12万余元。

    13余吨鱼顷刻死亡

    时间追溯到2009年7月25日早上,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礼珠村农民傅珠保、钟芋平来到自己承包的竹枝棚水库,发现水库里的鱼有少许浮头现象,便立刻致电鱼病医生宋某咨询,其答复为可能是水面缺氧所致。随即,宋某带了3件(90袋)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头增氧灵”来到现场。傅珠保、钟芋平在宋某的指导下对水库里的鱼使用了“浮头增氧灵”,不久,水库里的鱼相继出现大面积死亡。经打捞,45亩水面共打捞上来5.9吨死鱼,除了在市场上贱卖售出部分外,其余的死鱼只能做抛弃处理,经济损失达7万元左右。

    无独有偶,在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承包同塘水库的养鱼户夏晚牙,当天也使用了从宋某处购买的“浮头增氧灵”2件(60袋),同样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也出现鱼类大量死亡,38亩水库里的鱼死了7.5吨,损失近9万元。

    有效氧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

    接到养鱼户的投诉后,渝水区工商局立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做笔录,并将这批“浮头增氧灵”委托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该产品的有效氧含量不仅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也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中的HG/T2764—2008《工业过氧碳酸钠》含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为维护养鱼户的合法权益,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先后与经销商宋某、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江西片区经理吴某、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等人联系,并致函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让生产商和经销商对“死鱼事件”造成养鱼户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但均遭到生产商拒绝。

    法院判处赔偿12万余元

    调解未果,打官司又没有钱,傅珠保等3人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了帮助解决他们的困境,新余市消协又积极与该市司法局取得联系,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司法局在了解了情况后非常重视,委派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的李华耕律师专门负责承办此案,为傅珠保等3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向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10月,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属产品质量损害纠纷,由于重庆誉满堂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浮头增氧灵”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造成养鱼户水库里的鱼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商和经销商应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生产商和销售商赔偿傅珠保、钟芋平经济损失65023.2元,赔偿夏晚牙经济损失57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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