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是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其出台将有利于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使信息分类更加明晰、发布主体更加明确、公布的内容更加科学规范并具有可操作性。”11月9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当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该办法,食品安全信息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和各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卫生部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影响仅限于其辖区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
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方面,该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要明确信息通报的形式、渠道和责任部门,及时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化、规范化。
该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与会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的机制,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应提前通报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此外,该办法要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解疑释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时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