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当前我省的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要大力推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等新型疫苗,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应用效果评估,将免疫效果作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前移关口,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疫病和易感动物品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有针对性地增加监测的频次和数量,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在11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省性的集中监测工作;要积极推进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切实做到“三必检一必查”,即动物离开饲养场必检、动物进入屠宰场必检、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必检,进入屠宰场的动物标志必查。要加强省际防堵工作,对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依法进行严格查验,严把准调证明和检疫证明关,严防省外疫情传入。
此外,各地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完善动物疫情确认和处置程序,确保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据了解,对于因组织不力、资金不落实、免疫密度和效果不达标、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疫情的,我省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