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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涨价应让农民分享更多收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9-28  
     去年开始,多种农副产品在短时间内连续成倍涨价,“辣翻天”“逗你玩”“蒜你狠”“玉米疯”“姜你军”“不蛋定”轮番登场。对此,我们需要在气候异常等原因之外,深入研究农产品涨价的根源,正确理解农产品价格波动释放的经济信号,同时更要从全局高度统筹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此,我核心的观点是:涨价源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农产品可以涨价,但关键是要保障涨价收益归农。 正确看待农产品价格波动背后的合理因素 “逗你玩”这么逗,“蒜你狠”这么狠,这可能出乎了绝大多数人的意料。但如果我们心平气和地想想,某些农产品大幅涨价了,并不代表所有的农产品都涨价。比方说像猪肉、大米就没有疯狂涨价。对于已经疯狂涨价的一部分农产品,应该说是很不正常的。对于还没有涨价的部分农产品,却也可能是价值被低估了。 农产品涨价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大势所趋,因为生产资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这么多年来持续在上涨,因此我们要准许农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稳步补涨。另外,我们客观综合评价目前部分民众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激烈反应,而低收入人群对于价格的敏感,主要源于其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过低,这需要通过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农产品价格长期过低会损害农民利益。 当然,我国部分农产品价格的暴涨还有其他的原因:首先有天气异常的影响;另外国内农产品价格低于周边国家及国际市场,特别是今年在“逗你玩”“蒜你狠”导致大蒜、绿豆等农副产品价格飙升数倍后,出口价格仍有竞争力。再有,全球流动性泛滥前所未有,国际国内很多游资把资源类商品、包括农产品作为价格洼地疯狂炒作。 流通体制缺陷不可忽视 最关键的一条,近期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主要还是源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炒家在炒作农产品价格上之所以轻易得手,是因为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合理、市场机制不健全。 炒作农产品的链条没有像炒作房地产那么复杂的链条,任何农产品能够被炒起来,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在市场上获得了定价权。在我国中间商可以轻而易举隔开生产者和消费者,独占定价权,而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直接见面,对价格无任何发言权,成为市场的弱势群体。由于我国农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建设不到位,而“中间商”却在流通环节占有“龙头作用”,因此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由于供给阵营和需求阵营的权力不对等、力量不均衡,不能形成有效的博弈,而畸形的市场机制无法发挥调节价格(价格围绕价值转)的作用。 此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受益者显然是中间商。大蒜、绿豆生产者都是农民,他们也可以受一点点小益。但很多农产品都是被中间商收购,囤积起来之后才涨价。所以,农民受益很少,最大受害者是消费者,特别是一些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暴涨肯定有暴跌,暴跌的时候损失是谁?损失肯定不是中间商,是生产者。作为生产者,希望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以有利于自己。同时,对于消费者也是有利的。长期来看,暴涨暴跌对于生产者是有损害的。所以,农产品暴涨暴跌,对消费者和生产者是有害的,只对中间商有利。 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治本之策” 如果我们从长计议,让供给方和需求方权利平等,政府扶持弱势一方获得他们的市场权利,并且在农业制度安排、市场监管方面,保证整个农产品物流体系可以防止少数人获得定价权,我觉得中国农产品价格保持基本的稳定是可以做得到的。而治本的关键是“三要三不要”: 第一,要在完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制度的框架内解决“逗你玩”“蒜你狠”,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击炒作上。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要重点做好三件事:一要确保主要农产品总量基本自给;二要增强农民市场主体性。增强农民市场主体性的关键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政府要大力协助农户由分散生产走向合作社生产,并扶持农民生产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粮食银行”制度和农产品仓储体系;三要扩大农民定价权。在生产环节扩大农民定价权关键在于加强“一乡一品” “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建设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全国性生产协会,防止大蒜、绿豆、生姜等产区集中的农产品无序生产和价格的大起大落。 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上,要重点做好四件事:一是要打破中间商独占定价权的格局,政府不仅要扶持农村生产合作社建设,还要扶持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建设,要重点扶持一大批农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形成产销联盟;二是政府要继续完善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订购价收购制度;三是各级政府要控制农产品物流的核心环节,农产品收购和仓储不要对外资开放,要优先对农民合作社和政策性骨干企业开放;四是征收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暴利税。 第二,要在应对“全球农产品武器化”的框架内解决“逗你玩”“蒜你狠”等问题。“全球农产品武器化”是大趋势,追求农产品市场份额收益和定价权收益是未来农产品贸易的核心目标。政府应该对国内民间资本加以引导,扶持他们组建出口贸易舰队,追求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收益和定价权收益,限制他们在国内市场上“囤积居奇”,下欺农民、上欺城市消费者。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上,最终要形成农产品外贸企业主外、农民合作社主内的“外贸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合作贸易体制。 第三,要在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框架中解决“逗你玩”“蒜你狠”,避免进口农产品挤压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空间。我国大米、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因为有国家储备制度,不会跟随大蒜、绿豆暴涨,但稳步补涨是必然的。农产品涨价的主要收益应当归农。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扶持农民生产合作社发展,增强农民自主性; 第二,要扶持城市社区居民消费合作社发展,扩大消费者市场议价能力; 第三,要扶持农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居民消费合作社联盟,产销直接见面,抑制中间商乱用定价权; 第四,由国家控制主要农产品的收储,但收购价要合理,要保障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和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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