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将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途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
财政部9月2日消息称,该部日前印发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2007年版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加以修改,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鼓励政策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