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畜禽养殖环节专项整治中,将强化生猪(牛、羊)和活禽等畜禽防疫和产地检疫,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和用药用料监管、宣传,建立畜禽质量不安全地区警示和违规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教唆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以及宰杀、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非法行为。
在畜禽屠宰环节专项整治中,通过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私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提供违法场所设施及出借转让、冒用伪造定点屠宰证牌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行畜禽屠宰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强化定点屠宰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对违反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规程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惩处。同时,开展生猪屠宰厂(点)清理整顿,迁建或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生猪屠宰点,达不到规定条件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将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在肉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中,将建立入市备案屠宰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与质量安全责任退市制度,全面推行“厂场挂钩”机制,强化备案屠宰企业、市场主办单位和肉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
在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中,通过强化肉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督促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健全完善肉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严禁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入肉制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确保肉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