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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防控疫病确保畜产品安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7-28  
     日前安徽省农委发出特急明电,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加大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力度,规范处理死亡动物,迅速开展消毒灭源,及时做好各项免疫预防。特别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加工、贮藏等环节全程监管,严禁屠宰、经营、运输死亡畜禽,严防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卫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人员分赴重点地区,开展对灾区圈舍、沟渠、水面等场所的巡查,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和有关单位,对死亡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过水养殖区域,要及时组织打捞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菌繁衍、疫病发生和流行。各地要在近期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行动,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水淹的畜禽圈舍、食槽、用具、运输工具,以及畜禽交易市场、加工销售场地、农贸市场、饮水源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特别是曾发生动物疫情地区,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对补放的鱼种要进行消毒,不让鱼种带病入池。各地要在做好存栏畜禽全面免疫和适时强化免疫的基础上,针对夏季多发疫病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免疫预防。养殖水体要强化预防措施,防治爆发性鱼病流行。要组织对存栏畜禽进行全面普查,及时掌握疫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诊断,按规定上报,并组织力量果断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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