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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年时间实现标准化养殖跨越发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5-25  
     近日,从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利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排泄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其中2010年,江西省将创建农业部授牌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4个,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6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80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1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4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2个、肉牛标准化示范场2个。

    此次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是江西省畜牧系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主要内容,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示范带动,进一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农民养殖创业,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制定的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对申报示范场的养殖场进行综合评定,对验收合格的申报场,根据不同畜种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创建指标,国家级示范场将报农业部畜牧业司,经畜牧业司复查合格后,授予“农业部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省级示范场由省农业厅授予“省级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称号并授牌。同时,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各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的违法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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