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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力度——中国渔业报就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专访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同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4-07  
    为进一步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2009年农业部(农业部通告[2009]1号)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并于当年开始正式实施。据中国渔业报在沿海基层调查了解,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部分渔民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特别是对灯光围敷网、双层以上刺网纳入休渔范围不是很理解。中国渔业报为此对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专访,现全文刊载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背景情况和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调整重点?

    答:我国是海洋渔业大国,近10年来海洋捕捞产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超过20万艘,从业人员300多万人。海洋渔业在保障水产品市场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水平、增加农渔民就业和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捕捞强度过大、海域污染等原因,我国海洋渔业资源总体呈衰退之势,制约了渔业可持续发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就是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国情和渔业实际制订并实施的。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并报经国务院同意,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在黄海和东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1999年起在南海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此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历经数次调整,休渔时间逐步延长,休渔作业类型逐步增加,休渔范围逐步扩展到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休渔渔船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很多渔民群众、渔业资源专家、渔业管理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认识到了海洋生物资源过度开发的严峻形势,建议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长休渔时间、增加休渔作业类型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一直没有停止。为加大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力度,我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渔民群众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年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黄渤海、东海和南海三个海区的休渔时间统一向前延长半个月,使三大海区的休渔时间分别达到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其中,黄渤海三个月,东海三个半月,南海两个半月;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由不少于两个月调整为不少于两个半月。二是休渔作业类型统一调整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笼壶类和黄渤海、东海的灯光围(敷)网新增纳入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时间为两个月。三是简化了福建省与广东省的休渔管理界线,取消了闽粤交界海域特别的休渔管理区域。

    问:制度调整后休渔作业类型增加,休渔时间延长,这对养护渔业资源当然有好处,但也会影响到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农业部在制度调整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上述因素?

    答: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度调整关系着成千上万渔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我部对此高度重视、慎之又慎。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部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8年7月又组织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广大渔民群众、渔业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渔业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地普遍支持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扩大休渔作业类型。很多意见建议将黄渤海和东海休渔时间由两个半月或三个月延长为四个月,将南海休渔时间由两个月延长为三个月,建议将所有作业类型纳入休渔范围或者将刺网、灯光围(敷)网以及笼壶类纳入休渔作业类型。参与调研座谈的渔民反映,在休渔开始前几个月,因为渔业资源状况和捕捞效益不好,大多数渔民自动选择停港休渔;也有部分渔民看到别人出海捕鱼,感觉如果自己不捕会吃亏,所以也出海捕捞,但是渔获物主要是带鱼、鲐鲹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的补充群体,个体小、价值低。很多渔民都说,这些幼鱼再长三、四个月,到了9月份开捕的时候,个体和价值都会增加很多,但是提前捕捞上来只能做饵料鱼,看着很心疼,建议向前延长一个月至两个月休渔时间,他们认为提前并延长休渔时间对于他们的生产生活没有大的影响,即使有些影响,为保护资源也要努力克服。

    我部在研究提出伏季休渔制度初步调整方案之后,通过文件、互联网和报纸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和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并就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围(敷)网休渔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09年2月以农业部通告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考虑到使用刺网的渔船较多,此次调整只将双层以上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同时,为减轻对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休渔时间仅向前延长半个月而不是一、二个月,东海区的灯光围(敷)网、笼壶等新增休渔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为两个月,比拖网等休渔作业类型少休渔一个半月。应该说,这次调整,不仅充分征求了渔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而且充分考虑了资源养护的需要及对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总体来说是比较科学、合理和可行的。

    问:2009年东海区灯光围(敷)网首次新增纳入休渔作业类型,但有部分受到影响的渔民提出不要休渔,有的希望调整休渔时间,比如将休渔时间定为2月1日至4月1日。请问目前的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能否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

    答:在征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过程中,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除渔业部门外,150多名浙江和福建省的基层干部、船老大和部分渔业协(学)会、社区组织向我部反馈有关灯光围(敷)网休渔意见。针对东海区灯光围(敷)网休渔问题,2009年2月5日,我局召集东海区渔政局、浙江省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远洋渔业协会围网工作组的有关企业和专家代表对灯光围(敷)网休渔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4—7月是鲐鲹鱼的繁殖和幼鱼生长期,灯光围(敷)网在此期间主要是捕捞鲐鲹鱼的产卵亲体和幼体,对其资源破坏很大,实施休渔很有必要;但考虑到灯光围(敷)网旺汛生产时间主要是在7月以后,建议将东海区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安排在5月1日至7月1日。这一时间安排,一方面考虑鲐鲹资源的发生规律,可以比较有效地保护其亲体和幼鱼资源;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灯光围(敷)网的作业特点,最大程度减小对灯光围(敷)网渔业生产的影响。

    少数渔民群众根据其捕捞生产需要,建议将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提前到2月1日至4月1日,当然对保护这一阶段的资源有利,但却不能保护5—7月更重要的繁殖亲体和幼鱼。统筹考虑鲐鲹鱼亲鱼、幼鱼资源保护和灯光围(敷)网渔业生产需要,我们认为将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设定为5月1日至7月1日更合适,希望有关的渔民朋友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充分理解。也希望各地渔业部门和有关协会组织多向渔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好伏休大局,确保伏休制度顺利实施。

    问:刺网本身是一种选择性比较强的渔具,为何要纳入休渔范围?

    答:近年来,刺网、笼捕等非休渔作业类型对渔业资源的影响逐步加大,特别是多层刺网对渔业资源的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科研专家纷纷呼吁要取缔多层刺网作业或将多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如你所说,刺网原本是一种选择性比较强的渔具,但是现在使用的刺网越来越不规范。近年来刺网长度不断增加,有的可达数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在以往使用单层网片的基础上发展到使用双层或三层网片,网目尺寸普遍很小,甚至带有网囊;很多刺网布置在海洋生物的洄游通道上,不仅对海洋生物的亲体和幼体造成很大损害,而且截断了海洋生物亲体洄游到产卵场进行繁殖的通道,成为一种资源破坏力很强的捕捞渔具。国际上自90年代初就已经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刺网,并称其为“死亡之墙”,世界主要渔业国家很多都禁止使用多层刺网。考虑到刺网是我国渔民的重要捕捞渔具,为减少对渔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我国尚未禁止使用多层刺网,也暂未将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目前仅将双层以上刺网纳入休渔范围。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渔具渔法管理,逐步取缔双层以上刺网等不规范渔具渔法,限制单层刺网的网目尺寸、网列高度、网具长度等主要指标,进一步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

    问:去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总体执行情况如何?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这么多年来,发挥了那些作用?渔民获得了哪些实惠?

    答:据统计,2009年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达11万多艘,休渔渔民近100万人,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总体执行平稳顺利。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10多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做出“休渔、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确有一举数得之效,应切实加强相应制度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批示。海洋伏季休渔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护了海洋生物种群资源,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我国海洋生物有2万多种,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以海洋生物为主体的海洋生态系统在维护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海洋伏季休渔时间选定在每年春夏季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蓝点马鲛等主要海洋生物的亲体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有效保护了其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了补充群体数量,使海洋生物多样性、渔业发展质量和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据监测,休渔后黄渤海的对虾、梭子蟹、蓝点马鲛资源都有明显好转,东海带鱼平均资源量比休渔制度实施前提高了40%以上,南海粤东和北部湾渔场多种经济鱼类资源都有明显恢复,主要经济鱼类渔获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伏季休渔减少了拖网等休渔渔具对海洋生物栖息环境的破坏,有效保护并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促进了渔民节支增收。伏季休渔有效遏制了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势头,为海洋生物资源提供了休养生息的机会,促进了海洋捕捞生产保持总体稳定,部分经济品种产量和捕捞生产效率有所提高。近十年来,我国海洋捕捞产量一直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带鱼产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44%。伏季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出海生产,减少了渔需物资的消耗,降低了捕捞生产成本。据测算,休渔期间渔船可减少柴油消耗100万吨以上,网具、冰水、人工费用等开支也都大幅度减少。同时,休渔期间损失的产量通过开捕后的秋冬汛生产得到了补偿,且渔获个体增大,渔获物质量和价值提高,有力促进了渔民增收节支。以广西自治区为例,每年开捕后的9-10月份,功率150KW的单拖渔船航次产值为4.5-5.5万元,270-320KW的渔船产值为7-9万元,高的可达11-15万元。

    三是增强了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实施伏季休渔十多年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实践,伏季休渔在渔民群众和社会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在全社会形成了养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国实施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休渔范围之广、休渔渔民和渔船数量之多,在全世界都是独一无二的,对养护黄海、东海和南海等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决心和不懈努力,在国际上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问: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否还会调整?农业部和沿海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将开展哪些工作呢?

    答:考虑到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刚刚做过调整,总体执行情况比较平稳,同时,广大渔民群众也需要一段时间熟悉、接受和适应,我部近期将不会研究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做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地渔业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渔民群众了解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增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支持海洋伏季休渔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为制度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着重对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擅自变更非休渔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继续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对海区和省际交界海域实施重点检查,依法维护休渔秩序、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渔具渔法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拖网、张网、刺网等重要海洋捕捞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推进制订渔具渔法准用目录和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标准,以进一步加强并规范渔具渔法管理,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四是大力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增殖对虾、海蜇、梭子蟹、大黄鱼等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民增收,使广大渔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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