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服务员委员会副主任乔军表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将通过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等措施,大力减控总量,优化行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15年,在全省培育100个产业化程度高、产品辐射面广、竞争实力强的大型畜禽屠宰企业,带动和促进全省畜禽生产发展,满足全省消费者对畜禽产品的需求;畜禽定点屠宰厂要全部通过HACCP或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要求;规范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其设置条件和标准、销售范围符合《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各地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方案;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通过签订购销协议,加盟连锁,品牌经销等形式,在乡镇设立畜禽产品销售点,扩大配送服务范围,保证农村居民消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升级改造、产业化发展;坚持厂、点标准、发展生态环境;坚持检验检疫、保证质量。
在不突破全省现有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总量的前提下,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适当撤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区域布局,避免过度竞争,遏制重复建设,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和市场化配置,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点总量要在目前情况下逐步减少,定点屠宰厂、点总量不突破600家,其他畜禽屠宰厂、点总量不突破300家;各级政府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现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向畜禽养殖、屠宰、分割、冷藏和生猪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方向发展,逐步促进畜禽屠宰加工行业实现现代化加工、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全省设区的市,原则上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大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可各设1—2个,城区人口低于百万的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各设1个。城市建城区周边50公里内郊区乡(镇)可不设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其它偏远的乡(镇)原则上可设1个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其屠宰的生猪产品仅供本乡镇或未设生猪定点屠宰点的毗邻乡镇。鉴于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已达715个,且大中型屠宰厂达到70个,年屠宰能力达到6000万头,高出实际屠宰能力6倍以上,为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全省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生猪屠宰厂。
牛、羊定点屠宰厂、点。全省县以上城市原则上可设立1个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厂,产业化养殖集中、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可适当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厂的数量。偏远乡镇原则上可设立1个仅限供应当地的定点屠宰点。
鸡定点屠宰厂、点。全省现有已达到国家标准的规模化鸡屠宰厂应予以核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新建的鸡定点屠宰厂应当达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和分割加工等国家标准,偏远乡镇鸡定点屠宰点由各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规划,最多不能超过2个屠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