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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划定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禁养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2-10  
     今后在福州地区从事畜禽养殖可要注意了,如果是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养殖,将被执法部门取缔。记者2月8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详细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据了解,这是福州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详细范围。

    据悉,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为,福州中心城市规划区:福州市5城区(除晋安区寿山、宦溪,马尾区琅岐等乡镇外)。

    福州市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西区、北区水厂:闽侯永丰村桥头浦里排涝站至旧洪山桥水域以及左岸外延至甘洪路以东1000米,右岸淮安至下店路以西1000米的陆域。

    城门水厂、福清闽江调水工程:福州城门水厂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乌龙江高速公路特大桥北侧外延1000米陆域,乌龙江大桥至乌龙江高速公路特大桥南侧外延至100米等高线的陆域范围。

    福州第二水源敖江(塘坂)水源地:敖江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包括晋安区的日溪乡,连江的小沧乡、潘渡的塘坂、高岳村,罗源的霍口乡、飞竹镇,闽侯的延坪乡、大湖乡的六锦、茶坪、坂头、武竹、角洋行政村,闽清下祝乡的过山洋、下祝、前洋、洋尾、洋头、后岭、罗山、山洋、洋边、源溪、渡塘等行政村。

    另外,福州市主要交通主干道,包括福宁、福厦、京福高速公路、铁路、104国道、316国道、324国道,机场专用道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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