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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01-18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始终把打击收购加工制售贩卖病死猪及其产品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2009年入秋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已出动检查人次50715人次、执法车辆10174车次、立案141个、罚款153415元、刑拘违法人员4人;共检查养殖场33054个、屠宰场8759个、市场16053个、超市、量贩店17078个、冷库2631个,查获病害肉50566.3公斤,均依法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保障了上市畜产品安全。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一是精心进行安排部署。2009年11月7日,省畜牧局召开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紧急会议,下发了《开展打击收购加工制售贩卖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对打击病死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作出安排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行动的时间、步骤、分工等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宣传发动。各地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养殖经营者知法守法的自觉性、自律性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和提供线索。截止目前,全省开展“百日行动”专项宣传5962次;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电话、信函共计20件次,全部核查处理完毕,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

    三是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对集贸市场、肉品专营店、超市、冷库及屠宰场点8163个进行逐个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档案,实行登记管理,确保排查不走过场。召开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法定代表人及生猪销售经纪人等有关人员座谈会,与养殖场、屠宰场、经纪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保证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严打整治,务求实效。各地对辖区内的收购、出售、运输、贮藏和加工等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挖猛查,重拳出击,铲除贮藏和加工病害动物产品黑窝点27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09年11月23日,洛阳市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嵩县交警队联合查获一起贩卖病死猪案,查获病死猪共计12头,分别属于5人,依法对5人共罚款13000元,病死猪、全部公开销毁,并在嵩县电视台予以报道,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2009年12月23日,焦作市解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该区商务稽查大队联合行动,查获刘某在家中屠宰加工病死猪,共查获病死猪22头,重约600公斤,病死猪进行了焚毁。当事人刘某已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其他省辖市也有查处病死猪及其产品案件,截止目前,全省共计立案查处案件141件,罚款达到15万余元,刑拘违法人员4人。

    五是建章立制,巩固成果。为进一步巩固“百日行动”已取得的成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堵塞漏洞,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工作制度、操作规范,提升监管水平,初步建立了检疫监管长效机制。随着2010年春节日益临近,省畜牧局决定,从2010年元月1日起,组织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保持打击收购加工制售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高压态势,确保“双节”期间的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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