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治理的同时,沙县政府积极探讨建立长效机制,力争实现养殖业经济与环保"双赢"。科学设立养殖区域,有关部门划分了规模化养殖场禁建区、禁养区,禁止在重点地区、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合理制定发展规划,以可持续发展、产业化经营、科技先导为原则,出台了《沙县畜牧业2009~2013年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发展"零排放"养殖模式,鼓励发展"猪——沼——草"、"猪——沼——果"等生态立体养殖;积极推广"零排放"养猪技术,已建成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场3个,引导农民走上规模化、零排放、无公害的生态养殖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
2009年,随着全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沙县政府又制订了《沙县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重新区划了禁建区、禁养区,使禁养、禁建面积由最初的22平方公里拓展到150平方公里。在9月18日召开的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政策、铁的手腕,开展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专门制定了拆除补助标准,对全县的畜禽养殖场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完成了拟搬迁养殖场的丈量和拆迁通知书的发放工作,拆迁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