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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第二期兽药GMP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兽药GMP管理,近期,我部依法对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了兽药GMP飞行检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蜂用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医药〔2009〕38号)精神,对四川省雄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蜂用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经查,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缺少关键检验设备,产品留样和仓储管理不规范,硬件设施有缺陷,仪器器具计量未定期校验,生产标识不全,生产、质量等重要记录缺失,兽药质量检验未正常开展,生产用物料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兽药标签内容违规,仓储管理无序等诸多问题。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套用兽药产品文号违规行为。

    (二)经查,四川省雄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蜂用兽药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基本符合兽药GMP要求,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企业存在个别检验仪器老化或仪器缺失问题,检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处理措施

    (一)请四川、山东、陕西等3省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四川齐全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康尔好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振药业有限公司、西安康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建议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吉林省力畜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兽药GMP问题严重,需停产整顿。请吉林省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建议给予警告、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整改完成后应按程序履行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手续。以上查处工作完成后,各地应及时将核查报告及有关资料报农业部兽药GMP办公室,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报我部兽医局。

    赣州市利华兽药有限公司存在套用文号、改变组方、标签严重违规等问题,性质严重,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请江西省兽医主管部门依法立案,监督企业立即停止兽药生产活动,并于10月20日前将立案材料和处理意见报我部兽医局。各地应加强对赣州市利华兽药有限公司产品的监督抽检,发现假劣产品依法查处。

    (二)四川省雄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蜂用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GMP检查报告和缺陷项目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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