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做到了严把“三关”:严把生产关为合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建立诚信档案。为了有效地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企业名称的三无饲料兽药产品,更好地保护合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饲料兽药的各单位印发了《安达市畜牧局关于饲料兽药产品建立诚信档案的通知》,要求凡进入安达市内经营和使用外地饲料兽药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合法企业,并能保证自己企业生产的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和无违禁成分的,其生产企业可到安达市畜牧局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所销售的饲料兽药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产品质量,倡导诚信经营,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愿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对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法饲料兽药企业产品,可持饲料兽药执法部门开具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销证明》或《兽药产品准销证明》,允许在全市所有合法饲料兽药店、畜禽门诊部及养殖场(户)销售。
安达市畜牧局与本市4家饲料生产企业法人签订了《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责任状》。要求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不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和“苏丹红”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违禁品。保证购入的生产原料是从正规厂家(有生产许可证)进货,承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及时完成换证和企业备案及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
利用电视免费宣传,公布合法饲料兽药企业。以安达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形式,在电视上利用一周时间,对建立诚信档案的饲料兽药企业进行公布。《公告》要求:(1)各饲料兽药店及养殖场(户)要以公布的饲料兽药企业选购产品,对未公布还未及时建立诚信档案的饲料兽药企业产品要停止经销和使用,尤其各收奶站(点)不准再经销饲料,一旦发现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2)各饲料兽药店及养殖场(户)要凭市畜牧局执法部门开具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销证明》和《兽药产品准销证明》选购饲料兽药,坚决禁止接受外来非法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
严把市场经营销售关制定实施了《安达市饲料兽药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饲料兽药店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建立购销饲料兽药记录;进货渠道必须是在市畜牧局通过登记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法企业生产的饲料兽药产品,要索取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和提货单。目前此做法已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遵守。
有效地规范了饲料兽药市场秩序。一是年初以来,对全市饲料兽药市场整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共检查饲料兽药店236家,共没收假劣兽药64个品种,2800合(袋、瓶),没收共销毁不合格饲料5吨。二是依法取缔了公开强买强卖饲料的违法收奶站(点)。过去由于乳品企业招标,存在收奶站(点)高价代销奶牛饲料抵奶资钱,更有甚者对养牛户不买他的料就拒收奶,或说奶质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伤害了奶农养牛的积极性。针对这种现象,市畜牧局饲料执法人员不断深入乳品企业、各奶站(点),主动找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耐心说服,再加上与饲料企业又签订《关于销售奶牛饲料质量安全的协议》,规定不准在收奶站(点)代销之后,效果很好。目前收奶站(点)经营饲料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三是完成了省下达抽查奶牛饲料样品50种送检任务,并按省里要求,第一时间完成采样,第一时间送达,受到了省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
严把使用监管关制定实施了《安达市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具体要求采购饲料兽药必须到合法饲料兽药店(有工商执照),所购入饲料兽药产品是在市畜牧局已登记备案的合格产品,还要建立采购记录,选购饲料最好要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合同》,要对产出的畜产品(乳、肉、蛋)质量安全负责。尤其强调禁止在自配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发现,将依法严处。目前已有些养殖大户建立了使用饲料兽药采购记录,尤其对兽医治疗使用兽药能够填写处方和建立病志以及注意安全停药期。该做法已得到了养殖场(户)的认可。
加强了使用饲料兽药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年初以来,为了更好地加大对使用饲料兽药管理的执法力度,市畜牧局把饲料工业办公室与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医政药政工作合并在一起,专门形成了饲料兽药管理执法队伍,并配备执法专车一台。对外是两个单位,对内是一个单位(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因为两个单位合并在一起,既减少人力和物力,又便于执法管理。二是明确每个乡镇农牧中心主任为本乡镇辖区内使用饲料兽药管理执法第一责任人,并为他们统一在市政府法制办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主要协助市饲料兽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的饲料兽药监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市乡两级规范化的使用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管理专业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