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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贯彻实施存在三方面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8-27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8月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畜牧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分别是:

    1、畜牧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发展畜牧业投入不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良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草原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投入,与实际需要差距较大。制约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难、用地难、粪污处理难等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有效办法。

    2、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从监管对象和防控环境看,畜牧生产分散,饲养环境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多,国内外动物疫情复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隐患依然存在。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和药品研发推广水平与防疫需要不相适应。

    3、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畜牧业发展的规模化、标准化以及组织化程度较低,畜禽良种化水平不高,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形势严峻。

    针对目前面临的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畜牧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解决建议。

    ——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畜牧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良繁体系建设,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强宏观调控,有效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做好适时推出生猪期货交易的准备工作,探索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畜禽养殖基地和畜产品质量认证推广,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完善可追溯体系。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完善检测手段,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近期牵头组织一次对“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添加使用的全国性集中治理行动。

    ——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逐步形成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的利益联接机制,保护养殖者的经济利益。对分散养殖户,要加强技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监测机制,掌握畜禽遗传资源动态信息,并针对资源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延长有关补贴政策。

    ——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及禁牧休牧轮牧制度,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

    ——加快配套法规制定。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畜禽养殖行为规范、畜禽污染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政府对畜牧业投入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尽快发布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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