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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畜屠宰管理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4-27  
     4月22日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陕西省商务系统的第一部地方法规———《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从而使陕西省成为自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法规实施国务院条例要求,制定牛羊屠宰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的省份。

    这部地方法规,把牛羊屠宰纳入了法规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强化了规划约束,上收了屠宰审批权限;规定了肉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明确了屠宰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和工作经费问题;规定了小屠宰场管理办法;对法律监管的空白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明确,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管理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形成了商务、农业、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在活畜贩运、屠宰加工、检疫及监督、肉品运输、流通销售、餐饮、肉品加工等环节分兵把关的完整监管链条,实现了法规的全程覆盖,对于保证广大消费者多元化肉食消费安全,促进陕西省屠宰加工行业合理布局和技术进步,扩大肉类贸易,引导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城乡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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