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磋商请求同时被抄送WTO争端解决机构。也就是说,按照程序,中国已经启动将美国“727条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
“727条款”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3月11日签署的《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的第727节,其内容是“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在这一条款通过后,由于两国政府无法就禽肉进口问题展开谈判,也就从根本上堵死了中国禽肉重返美国市场的可能。
按照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美方需要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1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与中方磋商,否则中方将有权直接要求专家组审理此案。
中方可要求美方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其他时间进行磋商,如果双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解决问题,或者在收到请求60天内不能解决问题,则中方都可要求设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起诉美国违反非歧视性原则
“727条款”实际上是《美国2008年综合拨款法案》中“733条款”的延续,两者内容基本相同。
一位曾经多次参与中美两国就禽肉问题谈判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2008年的“733条款”当时已经引起中方强烈反对,并且多次在双边谈判中提出。在2008年的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上,中方也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内容。
当时美国政府官员曾经作出承诺,在2009年的拨款法案中,努力避免这一条款再次出现。
但是2009年,这一条款再次被塞入综合拨款法案。
2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该法案。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发表谈话,表示遗憾和强烈反对,并敦促美国参议院和美国政府尽快取消这一条款,否则中方将保留诉诸WTO的权利。
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该法案。姚坚发表谈话称,中方将向WTO提起诉讼,并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同时敦促美方尽快取消这一歧视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条款,纠正其错误做法。
这是中国商务部首次在表态中,如此明确肯定将向WTO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诉讼的法律文本准备工作也正式展开。
3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法案,《美国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最终成为美国正式法律。
4月17日,中国完成准备工作,正式提交磋商请求。在请求中,中国表示,“727条款”实质上完全禁止中国禽肉产品输美,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727条款”带有明显歧视性,也违反了GATT第一条“普遍最惠国待遇原则”;该条款还影响了中国禽肉产品向美国市场的市场准入,违反了《农业协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姚坚表示,中方就该条款提出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
企业政府互动
“我们企业界非常支持中国政府的行动。”中国食土商会禽肉分会监事长、吉林德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秀林向本报记者表示:“‘727’条款给企业界带来压力很大,希望政府能够采取这种方式,与美国解决这一问题。”
从2005年开始,王秀林就作为企业界代表,参与推动中国禽肉产品重回美国市场的工作。
2004年,中美同时发生禽流感。在经过双方政府磋商后,同意同时解除禁令——中国开放美国冷冻禽肉及制品进口,美国开放中国熟制禽肉制品进口。在美国明确作出承诺的前提下,中国开放了对美国禽肉的市场。
但是此后由于美国不断提出各种技术、程序问题,并且在2008年拨款法案中列入“733条款”、在2009年拨款法案中列入“727条款”,直到目前,美国仍然没有向中国禽肉开放市场。
据中国食土商会统计,自2004年以来,中国自美进口禽肉累计已经超过400万吨,占中国禽肉进口总量75%以上,占中国禽肉市场总量的7%。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仅2008年一年,中国从全球进口了79万吨鸡肉及制品,其中从美国就进口了58万吨。
与此同时,中国却没有出口任何禽肉制品到美国。但中国家禽企业认为,由于中美禽肉食用习惯不同,美国人主要食用腿肉和胸肉,而中国人食用内脏、脚等较多,具有互补性,一旦开禁,美国将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
今年两会期间,在中国家禽企业代表的推动下,超过100名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要求中国政府强烈抗议“727条款”,并且暂停美国禽肉进口。
相关企业代表和人大代表也和中国商务部、美国使馆进行了交涉。
“中国政府在‘727条款’上表现强硬积极,也是对企业界呼声的一种回应。”一位商务部官员表示。
前述参与中美交涉的人士表示,在“727条款”生效后,中国多次与美国政府沟通,得到的答复是,争取在2010年拨款法案中不列入这一问题。有了多次经验的中国官员和企业,不得不转而寻求多边体制下解决。
这是中国成为WTO成员国以来,向美国提出的第三起磋商请求。
“在政府通过WTO寻求磋商的同时,我们企业也会继续跟美国进行民间沟通,共同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王秀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