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规,旅客不得把欧盟以外国家和地区的肉和奶类及其制品通过行李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带入欧盟国家,但旅客可以携带不超过两公斤的婴幼儿奶粉和食品以及宠物饲料,对这些物品的要求是无需冷藏、品牌正规、包装完整(正在使用的除外)。
新法规规定,旅客可最多携带20公斤非鲜活渔产品,如一般鱼类和虾、龙虾、贻贝和牡蛎等甲壳类动物;旅客可携带不超过两公斤的其他动物产品,如蜂蜜,活牡蛎、贻贝和蜗牛。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欧盟内部以及来自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的旅客。
欧盟委员会指出,旅客带入欧盟国家的肉和奶类及其制品可能会携带某些动物疾病,对欧盟的动物甚至公民的健康构成威胁。欧盟委员会通过的新法规将于2009年5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