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一个涉及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程监管系统,基本做法是对畜禽个体和群体进行加挂标识,全程记录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在发生疫情或出现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能及时溯源。
2008年,新疆在昌吉市、呼图壁县等地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总结出了一系列值得各地借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局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畜禽标识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县乡两级的检疫监督员、防疫员进行了强化培训,为畜禽标识的佩戴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会议要求,全区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分四至五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