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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管理办法》征意见 疫情上报速度缩短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02-26  
    北京日报讯 (记者 王皓) 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动物疫情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将我国重大动物疫情的上报速度,从原来的24小时缩短到4小时。

    由农业部等部门制定的《动物疫情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发现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发生国家已经宣布消灭的动物疫病;国内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包括外来动物疫病;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动物死亡并有扩散趋势等五种情况,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4小时之内,通过动物防疫网络逐级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立即报至农业部。

    与现行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相比,新草案新增了“外来动物疫病”、“发生不明原因急性发病、大量动物死亡并有扩散趋势”这两种重大疫情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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