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稳定市场供应,防止出现新一轮的市场剧烈波动,今年山东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去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山东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山东省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补贴资金总额的20%、40%和60%。
山东各县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畜牧部门,对能繁母猪实际存栏量逐户核实,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中国畜牧兽医报)
山东急拨1.8亿元补贴能繁母猪养殖户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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