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法规定,为投保养殖业保险的农户、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补贴,包括为能繁母猪、奶牛在饲养过程中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补贴办法: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48元,占到了80%,其余部分由养殖户自己负担。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险费率为7%,保险费为28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68元,占到60%,养殖户自己承担112元,占到40%。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还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也可调动龙头企业承担一部分保费,以进一步降低养殖户的保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