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黄陂区木兰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市郊又缺少大型食肉动物,野猪没有天敌,大量繁殖后,对邻近村庄造成一定危害。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人表示,野猪属省级保护动物,捕杀须经过市级林业部门审批,本报稿件见报后,黄陂区林业部门已提出捕杀申请,市林业局于昨日批复同意。
据悉,本次捕杀将有计划、有范围进行,捕杀数量为230头,其中木兰乡160头、长岭镇50头,木兰山管理处20头,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人武部组织捕杀,在当地林业部门监督下实施。
据了解,我市自2003年开始,每年秋季均在市郊捕杀一次野猪行动,数量在300头左右,其中活捉的可用于驯养繁殖,打死的经过批准通常出售给餐馆。(记者吴昊 通讯员汤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