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集中免疫。把握好集中免疫时间,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消毒及时。建立好免疫档案,详实掌握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
二是实施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重点加强畜禽养殖集中地区、候鸟栖息地等地区的监测。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和疫情快报制度,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垦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是做好防疫管理。积极指导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防疫工作,有效降低散养户畜禽发病率。进一步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
五是加大执法监督。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现防疫条件审核、饲养环节现场检疫、屠宰环节同步检疫、以及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四到位。
六是加强边境防控。各边境农场切实加强边境地区巡查和疫情监测,针对近期境外相邻地区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建立紧急免疫隔离带。禁止过境放牧,禁止进口相关畜禽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