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期的调查看,全市的屠宰秩序不尽规范,部分区(市)县私屠滥宰有所抬头;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猪肉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制售病害、劣质猪肉的现象。为此,我市决定启动为期3个月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坚决遏制私屠滥宰、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与定点屠宰同步进行,达到生猪屠宰、流通、销售各环节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目标。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商务部门将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可追溯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生猪购进和猪肉出厂(场)购销台账、进场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猪肉品质检验记录、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记录、检疫章和肉品质量检验章、检疫证和肉品质量合格证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未落实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凡私屠滥宰、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病害猪肉、冻库代存代储私屠滥宰猪肉、在定点屠宰厂(场)内设置手工屠宰及“点中点”的,要依法取消其定点资格。
经营猪肉产品须挂牌公示
记者看到,按照《成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全市猪肉产品经营都应实行“挂牌公示”,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生猪产地、屠宰厂名、进货时间、地点、价格、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上市猪肉必须确保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验合格盖有“验讫印章”和“肉品检验合格”印章的,而对非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不得实施检疫,更不得在市场内进行补检。
专项整治被纳入目标管理
据介绍,目前,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已被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凡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地区,将被予以通报;对因失职、渎职出现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病害猪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同时,市商务局还将出台激励机制,对规模化养殖场与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厂场挂钩”,屠宰企业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大中型定点屠宰企业在城区开设猪肉连锁直营店,大中型卖场、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与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店挂钩”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