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草案)》对畜禽产销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山西省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畜禽要依法经畜禽产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和宾馆、饭店、食堂等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污染源,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