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的重点为常年存栏量为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检查重点内容为市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按照邢台市制定的工作方案,环保部门将对2001年5月前建成、地处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搬迁或关闭,对2001年5月以后建成、地处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关停取缔,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此外,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高限处罚外,还将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达标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