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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肉品未经检验不得上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8-25  
     记者8月21日从扬州市商贸局市场运行调节处获悉,为进一步保证扬州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从明年起,扬州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部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这意味着注水肉、病害肉将在源头被拒。目前,扬州市已有82人参加了肉品品质检验员的培训和笔试考核。

    据介绍,8月1日,扬州市已经开始实施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猪、注水生猪、注水猪 肉的不法行为。根据规定,在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180天(缓冲期)以后,扬州将全面实施肉类品质检验制度,即生猪产品在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就属于不合格肉品。

    为顺利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8月18日至20日,扬、泰两地共有144名生猪屠宰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经营者,在扬州市参加了省级培训和笔试考核。据悉,考核合格后,将由省经贸委颁发统一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并持证上岗开展检验工作,而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将被列入商务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质查询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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