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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将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追究刑责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7-31  
     下个月起,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条例》首次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9日,沈阳市商业局发布信息,8月1日起,对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最高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沈阳市商业局公布了13部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健康的肉食品市场。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针对以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对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最高罚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更为重要的是,新《条例》将私屠滥宰、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向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销售(或使用)不合格生猪产品的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首次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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