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在立法说明中表示,由于目前我省除生猪实行了定点屠宰外,其它畜禽基本上处于自宰自售的状况,畜禽产品加工销售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加工经销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的现象时有发生,私屠滥宰造成污血、污水的乱排乱放,影响环境并易造成疫病传播等。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我省居民肉食品的消费结构,省政府在《条例(草案)》中明确将牛、羊、驴、食用犬、兔、鸭、鹅、鸽纳入定点屠宰的范围。
鉴于城乡差别和农村地区消费习惯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做了除外规定。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则可按规定设立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选址应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无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