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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动物福利不能仅限于人道屠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6-18  
    

    “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200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2007年12月17日《河南商报》)人道屠宰广义上讲就是包括动物的运输、装卸、停留待宰以及宰杀过程,采取合乎动物行为的方式,以尽量减少动物的紧张和恐惧。最基本的要求是在宰杀动物时,必须先将动物“致昏”,使其失去痛觉,再放血使其死亡。应当说,我国启动人道屠宰计划意义非同寻常,不仅符合国际上通用做法,体现人们对即将死去的动物实行人道主义和悲悯主义,以及彰显对即将失去生命的动物同情与善待,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实现动物福利的最佳路径。

    中国人道屠宰计划的启动远远落后于国外,没能与国际接轨。因此,美国、欧盟等国家通过的人道屠宰法案已经成为限制我国肉类产品出国的壁垒,我国鲜冻猪肉基本上没有出口欧美国家。在这个背景下,由商务部牵头,委托有关部门起草了《人道屠宰技术标准》,并把河南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省份。

    从商务部起草的人道屠宰草案来看,包括卸猪、猪圈、赶猪和宰杀四个部分。然而,在笔者看来,如果把动物福利仅仅理解为动物人道屠宰,那么,我们对动物福利的理解恐怕是狭隘的,要想真正实现动物福利也是很困难的。换言之,我们的眼光和视角绝不能过于狭窄和短浅,必须从动物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的整个过程,实现人道主义,才能彻底实现动物福利的最大化。

    目前,由于我国养殖方式仍较传统,在部分养殖者中也存在利欲熏心的现象,动物几乎享受不到任何福利。一方面,滥饲乱喂。滥用或过量饲喂矿物质、微量元素、激素、抗生素等饲料添加剂;还有为生产鹅(鸭)肥肝,强行给鹅(鸭)灌喂超过生长发育需要的饲料,使鹅(鸭)的肝脏肿大6倍~10倍。这不仅违背鹅(鸭)的生理规律,而且也给鹅(鸭)带来极大的痛苦。

    与此同时,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惨遭虐待的境况仍不乐观。现在,我国生猪长途运输、异地屠宰量越来越大,仅以畜牧业大省河南来说,每年生猪出栏量多达4000多万头,其中1/2以上要经过长途运输销往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城市。而在此过程中,一些运输者为了提高单位运输畜禽家畜的数量,经常将其置于极端狭窄的空间里。在那些拉着生猪、牛、羊等动物的大卡车上,动物拥挤在铁隔栏里,动也不能动,站也不能站,简直就是在遭受刑罚。注水肉也加剧了动物的痛苦。一项统计显示,我国生猪屠宰前虐待情形已经非常严重,仅屠宰前注水(包括其他物质、污染物等)一项,就使我国年出栏量约6亿头猪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遭受着生不如死的折磨。

    因此,要实现动物福利,不能仅指望颁布实施《人道屠宰技术标准》。在笔者看来,只有国家尽早制订动物福利法,才是治本之策。众所周知,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早就有自己的动物福利法,有的还进一步细化法规,惩罚条例规定的也相当明确。譬如,2004年,英国新的《猪福利法规》增加了给猪“玩具”的条文,以避免猪觉得生活枯燥,不遵守的养殖户将被罚2500英镑。同年3月2日,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巴黎会议上,学者们提出,动物有五大福利: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即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即减少伤病;行为福利,即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他山之石,我们不妨拿来大胆借鉴。总而言之,唯有国家尽早出台动物的“护身符”———《动物福利法》,动物的各项福利才有可能早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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