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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力抓好灾后四川省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6-10  
    川畜食发[2008]64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夺取抗震救灾和农业恢复和发展双胜利,实现畜牧业“重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力争增产增收”的目标,现就全力抓好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生产是重建家园的基础和前提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生产关键阶段,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是灾区广大农村重建家园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恢复生产才能让群众有活干、有奔头、有希望。各级畜牧部门要将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受灾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尽快开展恢复和发展生产工作,千方百计降低灾害损失,“重灾区要尽力挽回损失、轻灾区要保持丰收、无灾区要全面超额完成任务”,以生产恢复促进受灾群众安置,以群众重建家园推动畜牧业生产发展。

    二、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是当前恢复生产最重要、最紧迫、最关键的任务。各级畜牧部门要牢固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就是抓公共卫生安全”的观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一)迅速恢复灾区动物防疫服务功能。省局负责落实受灾市、县、乡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冷链设备设施和疫苗等物资。灾区各级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解决好存放物资所需的过渡房,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

    (二)加快推进灾区动物紧急免疫工作。重灾区各级畜牧部门要继续推进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工作,及时处理废墟清理出的死亡畜禽。6月15日前要完成狂犬病、猪乙型脑炎、猪链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动物紧急免疫。一是加强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处理。要从人群密集区和灾民集中安置区着手,对有主犬逐一登记、紧急免疫、挂牌确认、进行拴养;对流浪犬猫和流浪牲畜及时扑杀、处理。二是要以人口密集地附近的生猪规模场为重点,开展猪乙型脑炎紧急免疫,并加强蚊虫等传播疫源的消杀。三是阿坝州要加强炭疽传统疫区牛羊的炭疽紧急免疫。资阳、自贡、内江、遂宁要强化对猪Ⅱ型链球菌病的紧急免役。

    (三)全面开展夏季动物防疫工作。一是时间安排。从6月6日到7月15日,集中40天时间,全省集中统一开展夏防工作。二是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有效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各级畜牧部门要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信息网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努力提高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的意识,保证疫情报告的畅通和及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及时与卫生、工商、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提高预警能力。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一旦出现疫情,必须迅速果断加以处置。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严格实行小区域封锁控制、路口查验控制、集中扑杀控制和上市监督控制等“四个控制”措施,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五是坚持专群结合。发挥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疫能力,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群防群控打下坚实基础。

    三、切实抓好畜牧科技助农减灾增收行动

    全省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组织畜牧科技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圈舍修复、实用配套养殖技术的指导和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畜牧科技助农减灾行动。重灾区要重点帮助畜禽良种场(户)、规模场(户)修复受损圈舍及供水供电设施,尽快恢复仔畜禽苗供应能力和商品畜禽生产能力。轻灾区和非灾区要重点支持种畜禽场修复加固扩大圈舍,扩大生产规模和数量;增加仔猪、禽苗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大力加快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引导养殖者及时补栏、适时出栏,全力增加供应,实现增产增收。

    四、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流通

    大灾之年、奥运之年,各地尤其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按照标准化健康养殖要求,抓住新建、扩建、修复机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投入品安全。三是继续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模场养殖记录制度,加强对禁用药、限用药和休药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做好检疫检验和市场监控工作。要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交易市场实行到场、到户检疫,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继续实施“放心肉”工程,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频次和检测结果公布频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搞活流通。各地畜牧部门要落实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市场经营者尽快修复受损交易市场,加强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

    五、切实抓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灾区各级畜牧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畜牧业应急保障等服务设施和种畜禽苗的生产能力以及标准化规模化的商品生产养殖场;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具体要把握以下四点:

    (一)统筹兼顾。养殖小区的规划布局要与灾民安置重建方式相结合。农民分散重建,圈舍建设要做到人畜分离;农民新村集中重建,则需高标准规划养殖小区建设。种畜禽场、规模场规划布局要坚持“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生态安全”。

    (二)科学评估。要成立专门的规划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畜牧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灾害评估和政策研究,确保依据充分,体现科学性。

    (三)分步实施。坚持近期恢复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整个畜牧业重建规划分两个阶段,2008年—2010年为恢复重建阶段,目标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2011年—2015年为发展提高阶段,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要紧扣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体现战略性。

    (四)加强衔接。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及时送达当地民政、建设、经贸、发改等相关部门,与当地的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相衔接,把畜牧业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项目和内容纳入全省九大专题规划中的农村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之中,相互衔接、上下协调,高质量、高效率地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重灾市(州)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既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抗震救灾扶持政策,宣传贯彻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2008]15号)精神,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促进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又要根据当地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创新机制,争取投入,切实解决制约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资金、土地等突出问题。

    各级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疫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的督促指导,深入动物防疫和畜牧业生产第一线,帮助和指导群众发展生产、搞好防疫,把工作抓紧抓细、落到实处。省局将继续派出7个检查指导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各地疫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深入农村和养殖场(户),帮助指导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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