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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大兴安岭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6-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林区经营思想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全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也逐渐发展壮大,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一、改革开放以来建设和发展变化的过程

    (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从无到有逐步得到加强。改革开放前,大兴安岭地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几乎是一片空白。工作职能归地区营林局林政科,只配一名工作人员。1989年将营林局林政科整体划到地区资源局,1992年经地区批准,地区资源局正式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跨入新世纪,我区也同全国一样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审时度势,做出了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1998年经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地区资源局成立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2001年把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建设纳入了日程,批准成立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为林业集团公司资源林政部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为6人,设有3个科室,分别为自然保护区管理科、湿地保护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全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2002年6月,行署、集团公司在全面压缩机构、裁减人员的时候,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大编[2002]24号《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升格为正处级的批复》文件,批准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升格为正处级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管理科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10人。2004年6月和2006年6月先后又增设了大兴安岭资源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增加编制4名。阿木尔、西林吉林业局也组建了保护管理机构或兼管机构,标志着大兴安岭林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自然保护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以来,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经历了数量上从无到有、规模上从小到大、功能上从单一到综合的历程,对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呼中自然保护区是黑龙江省建立较早的自然保护区之一。1958年,原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林区开发总方案》规划确定建立呼中自然保护区,并于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由于当时木材生产是林业企业的主导产业,自然资源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作没有摆上议事日程,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保护区考察、规划和建设工作始终没有开展。1988年,国务院国发[1988]3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的通知》将呼中保护区列为全国2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1989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成立了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筹建处。1992年批准建立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人员编制为77人,下设综合科、保护管理站、科研站、野生动物驯养站等4个科室。自此大兴安岭林区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

    截止到目前,全区已建立了包括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等多种类型的保护区8个,分别为呼中、南瓮河、双河、岭峰、北极村、多布库尔、绰纳河、盘中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5个,总面积达1,068,707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80%。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发展,保护区的基础建设得到不断完善,保护区的内部管理得到不断规范,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保护区网络,在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但保护了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较有成效地发挥了对我国东北、乃至华北地区生态屏障作用。

    (三)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大兴安岭东部国有林区开发建设四十多年,历经破坏到保护的发展历程。1998年以前,由于林区社会对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加之当时大搞水湿地改造、农业开发等错误政策导向,使相当一部分湿地遭到严重破坏。据调查统计,全区进行水湿地改造面积7,064 hm2,农业开发破坏湿地3,611 hm2,开采砂金破坏湿地39,807 hm2,破坏面积占全区现有湿地面积的4.78%。目前,湿地改造后的林分20~30年后树木已经呈现“老头树”,开垦的农地生产力也十分差,开采砂金造成的湿地功能丧失、水质污染等已经影响流域生态环境。

    1998年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启动后,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果断采取措施,做出了全面停止湿地沙金开采的决定,湿地的生态作用和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行署、林管局不断加大湿地保护管理力度,组建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开展了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湿地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破坏湿地和非法利用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止。据2004年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全区湿地总面积1,055,471公顷,占总经营面积的12.64%,占黑龙江省湿地总面积的24.42%,占大兴安岭林区(大兴安岭山脉,含内蒙古东四盟)湿地总面积的26.79%,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 3.91%。

    (四)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近年来,随着非典型肺炎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出现。国家加强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消除来自野生动物的疫源,维护公众健康。我区也顺应形势需要,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管理,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到位,有效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7处,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3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338处,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区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不断采取多种管用措施,加大宣传、巡护力度、开展物种保护工作,在春、秋两季候鸟迁徙季节,都组织人员深入到城乡周边村屯附近,清查各类猎捕工具,查处违法狩猎人员。同时,对集贸市场内非法出售粘网、踩夹等猎捕工具进行清理,有效地制止了乱捕滥猎行为的发生。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使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迅速的恢复。昔日獐、狍、野鹿满山跑的景象又得到重现,特别喜人的是曾一度难见踪迹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细嘴松鸡、花尾榛鸡、黑琴鸡、雪兔的踪迹遍布林间路旁,野猪、狍子更是常见,大群的红嘴鸥在每年春季迁徙季节都会准时出现在甘河及兴安湖,停歇补食。这些充分表明了我区生态环境得以明显改善,群众保护意识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大兴安岭林区的野生动物养殖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品种单一到种类繁多的过程。在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的同时,坚持山上严管,山下放宽的原则,对驯养繁殖业积极引导、扶持,规范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行为。采取多渠道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开展校企联姻,建立长期的互助机制等措施,我区野生动物养殖从单一品种发展到现在以狐、貂等毛皮动物、以梅花鹿、马鹿等药用动物为主的多品种养殖。自2002年以来,我区为扶持毛皮动物养殖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课题研究资金投入,累计投入科研资金115万元,先后开展了毛皮动物产业化繁育及疾病防治技术研究、良种引进选育、品种改良与饲养技术推广、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等技术研究。还本着扶持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先饲养后办证,先饲养后交费,先扶持后规范等措施进行管理,使我区的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区养殖獭兔13.3 万只、种用公母狐(貂貉)4.25万只。狐貂貉、獭兔笼位分别发展到8万、20万具。出栏:狐貂3.22万只,獭兔16.4万只。全年累计生产狐貂皮3.22万张,獭兔皮16.4万张。实现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为解决下岗富余人员再就业,缓解对野外野生种群利用的压力,有效保护野外种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野生林下经济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突破。几年来,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提出的加快我区替代产业发展的要求,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组织各林业局对林区内蕴藏量大、品质高、纯天然、无污染、开发利用成本低、经济价值高的山野果、山野菜、中草药等林下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与合理开发。制定并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各县、林业局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资源管理、收购管理等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对林下经济植物资源经营权实行有偿转让试点工作。各地在利用资源的同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林下资源管理措施,注重了资源培育管护,通过科学采集预测采摘期、凭当地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开掘入山采集证和防火证严格控制掠青和外来人员入山采集,有效遏制了林下资源的无序采集、破坏性采摘,规范了市场秩序,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摸清资源底数,组织开展了全区首次大规模的主要林下经济植物资源储量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区主要林下经济植物资源的分布和储量,为林下资源区域性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植物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组织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林下经济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总结了阿木尔、西林吉、塔河等地管理经验,初步确立了在全区推广的林下资源保护利用的有效管理模式。

    (三)自然保护区建设不断规范,保护作用充分发挥。两个国家级保护区(呼中、南瓮河)管理局上划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直属事业单位,并由副处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多布库尔、绰纳河、盘中、岭峰、北极村)建设、管理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几年来,共争取到国家建设资金4840.2万元,我区匹配资金500多万元,共计5340.2万元。使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保护区的管理能力、保护能力逐步提高。2002年8月17日经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呼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呼中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为我区依法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起到了推进作用,使自然保护区的政策与法制建设得到发展。

    呼中自然保护区与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合作建立了北方林生态定位监测站,目前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开展数据采集和传输,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了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2003~2006年,多次组织专家深入保护区开展资源专项监测和调查等项工作。通过开展项目建设和资源监测调查工作,不断丰富自然保护区的各方面技术资料,为开展寒温带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研究提供了保障。

    (四)湿地保护管理成效显著,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十分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先后印发大署[2002]117号《关于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的通知》等文件,实行了湿地资源保护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制,全面停止了湿地采金行为,对今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设生态功能稳定、生产力强大的湿地生态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3~2004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次湿地资源调查,基本查清了我区湿地资源的面积、分布、类型等情况,为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湿地提供了依据。积极开展了《嫩江源湿地生态功能恢复示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破坏的湿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和功能恢复示范。组织有关湿地专家开展了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为数字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专家开展了湿地效益测算和评估,据专家测算,大兴安岭湿地总价值为617亿元,其中生态环境价值为594亿元,占总价值的96%,湿地固碳和制氧总价值为8.8亿元,湿地涵养水源的总价值为68.7亿元。组织编制了《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2006~2030年间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规划安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优先项目,全部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保工程总体规划。

    (五)疫源疫病监测及时到位,有效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积极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要求,有效防控了疫情疫病的发生。在疫情疫病监测工作中,坚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零报告制度,组织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和工作职责,规范信息管理,积极开展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在配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到2007年末,监测报告累计达500多份。发现有野生动物死亡的9起,送检2起,及时反馈了送检结果。在事件的发现、处理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及时上报处理,很好地发挥了监测站的职责与作用。

    三、今后展望

    (一)强化管理,规范引导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经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运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制度建设,依法规范驯养单位和个人的驯养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基层野生动植物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运转有序、协调一致、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管理程序。认真做好原麝、驼鹿野外种群救护及物种保护工作,严格项目监管,积极做好组织指导和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林下资源管理力度,切实抓好林下经济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在认真总结全区林下资源经营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行林下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管理模式,引导林区职工投身于林下资源经营承包中来。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培育林下资源加工利用的龙头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以北奇神集团为龙头的野生桨果加工企业,以资本运营为纽带,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所在有制的企业集团,形成以龙头带企业、企业带基地的产业化新格局。强化资源管理,加快林下资源人工培育步伐,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人工培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选育优良品系,试验性开展野生笃斯、红豆抚育经营,提高野生种群的遗传增益,培育野生资源的优良品系,为今后大规模人工繁育提供技术和种源上的支持和保障,真正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现有保护区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科学制定示范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示范保护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使其真正地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四)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加快实施《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步伐,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范围,逐步加大我区自然湿地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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