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存栏畜禽进行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猪瘟加强免疫,对新补栏动物,补针首免后再进行加强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是加强对免疫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丹东市免疫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免疫操作,保证注射剂量,确保免疫效果。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效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动物免疫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发现疫情隐患。7月份全面进行抗体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加强免疫。
四是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实施清洁生产,改善圈舍防疫、卫生条件,实行封闭管理。
五是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和《辽宁省外引动物管理规定》,加强外引动物的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严防外疫传入。
六是加大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对重点活禽交易市场实行每日消毒和每周定点检测制度,有效防止疫源传播和扩散。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七是严格执行疫情上报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或向上公布疫情信息。
发现可疑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不履行疫情报告程序,擅自向外公布疫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坚持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置”的原则,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灭,严防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