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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缺了“瘦肉精”检测证明 禁入太原市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4-21  
     4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动检站获悉,为确保市民食肉安全,今后太原将严查“瘦肉精”。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调入的待宰生猪,宰前必须按照5%—20%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从外埠调入的白条猪肉及猪副产品,没有动物产品生产方提供的“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检测证明或检疫报告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太原市场。

    太原市要求,各养殖场要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将畜禽食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情况和免疫情况全部记录在案;一旦发现饲料中添加了抗生素、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畜禽一律不得出场销售;若发现“瘦肉精”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将严惩饲养、调运、屠宰及相关人员。

    此外,各定点屠宰厂调入的屠宰动物,必须佩戴二维码畜禽标识,持有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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