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划定区域。将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江水域及其沿岸500米以内陆域、34座水库水域及其200米以内陆域等划定为禁养区;其余区域为限养区。二是实行准入制。对现有和新增养殖场严格实行环保和卫生防疫许可证审批制度,3年内全面取缔不达标肉鸭养殖场。三是控制产量。至2012年生猪存栏5万头,出栏10万头;奶牛存栏400头;鸡存栏20万只,出栏70万只;鸭存栏20万只,出栏80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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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三举措发展“绿色畜禽养殖”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8-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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