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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动物诊所将实行年审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2-28  
     记者从太原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了解到,从下月起,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将开始接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首次年审。

    去年3月,太原市农业局出台了《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凡在太原市开办动物医院或诊所,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兽医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到市及各县(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上岗、价格公示、诊疗文书、兽药及生物制品使用须规范化。

    据太原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防控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疾病的流行,从下月起,执法人员将对动物诊疗结构进行现场逐条逐项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宠物诊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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