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太原市农业局出台了《太原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凡在太原市开办动物医院或诊所,从事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兽医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必须到市及各县(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此外,《办法》还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上岗、价格公示、诊疗文书、兽药及生物制品使用须规范化。
据太原市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防控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疾病的流行,从下月起,执法人员将对动物诊疗结构进行现场逐条逐项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宠物诊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