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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临时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收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30  
     新华网上海频道1月30日消息: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26日至2月5日,本市临时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环节有关收费,并要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市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

    记者昨天了解到,一些市场已经接到该通知并开始执行这一规定,而另一些市场则还未接到通知。江桥蔬菜批发市场副总经理连广太介绍说,该市场从1月27

    日下午就开始对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入场费,一天免收金额达7000元。该市场10吨以上车辆的入场费为20元,10吨以下车辆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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