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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林牧渔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01-17  
     本报讯(记者王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个多月过去了,针对新税法的实施能给哪些企业带来优惠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省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崔玉清。 崔玉清表示,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他提醒相关企业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 ■减免所得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有优惠 为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为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税收优惠促技术创新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实施条例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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