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规定,波兰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中国或在中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我国禁止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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