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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检查组来沪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1-29  
     为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按照农业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工作计划,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月15日至21日,农业部检查组对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查看资料与开展座谈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到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县、长宁区等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生猪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屠宰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区农贸市场,重点了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秋防等方面的工作。

    经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上海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周密、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基本做到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初步建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实现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主要特点是: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从编制、资金、办公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委、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本做到全覆盖。二是对肉食品安全实行信息化全方位监管。充分利用IC卡、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起从养殖场、屠宰厂、指定道口、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到标准化菜市场的流通全程信息追溯系统。三是实现养殖场的规范化管理。从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入手,逐步建立了包括畜牧业标准体系、宣传推广体系、监测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在内的一整套保障体系,如统一印制了畜禽养殖档案需要的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等各种表格,免费发放给规模养殖场,指导养殖场按要求规范填写,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四是建立完善区域化合作机制。加强与兄弟省市产销两地间的联防协作,对供沪企业实行推荐备案制度。五是建设高标准的留验场及无害化集中处理站。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对不符动物防疫法要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执法手段,上海市建立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留验场,建成了高标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集中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同时,检查组对上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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